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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赚取的利息_Unearned Interest

什么是未赚取的利息?

未赚取的利息是指贷款机构在贷款上收取但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益)的利息。最初,这部分利息被记录为负债。如果贷款被提前还清,未赚取的利息部分必须返还给借款人。

未赚取的利息也称为未赚取的折扣。

深入解析未赚取的利息

金融机构因贷款活动而记录的利息分为已赚取和未赚取。顾名思义,已赚取的利息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从支付给贷方的定期付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已赚取的利息可以通过对债券的利息付款,在一段时间后支付给债权人来产生。

重要提示: 未赚取的利息已被收取,但尚未认定为收入(或收益)。它最初被记录为负债。

并非所有借款者支付给贷方的利息都是已赚取的。大多数贷方安排在每月初进行贷款还款。借款者支付的利息是为了补偿贷方在特定时间内借出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借款者在每月初支付的利息实际上是针对整个月的借款成本,因此这部分利息尚未被贷方赚取。例如,假设借款者在每月的第一天按时支付1,200的贷款,其中1,200的贷款,其中240为利息部分。这240是借款者使用该贷款整个月的成本。由于他提前支付了利息,因此240是借款者使用该贷款整个月的成本。由于他提前支付了利息,因此240不会被贷款机构赚取,因为贷款的本金尚未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为了确认这笔交易,现金账户记为借方(现金增加),未赚取的利息收入账户在账簿上记为贷方。这表明银行记录了这样的收入,但将利息部分视作未赚取。

如果贷款被提前还清,未赚取的部分必须返还给借款人。例如,假设某借款者为了一辆汽车申请了36个月的贷款。如果她在30个月后偿还了全部贷款,她将获得6个月未赚取的利息退款。这是她提前还款所节省的金额。

未赚取利息的摊销

未赚取的利息是贷款机构用于处理长期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会计方法。最初记录为负债的未赚取利息,最终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利息的赚取,在贷款机构的账本上记录为收入。这一会计过程称为未赚取利息的摊销。

在摊销未赚取利息时,收入的部分按期分配。为了摊销预付的利息,未赚取利息收入账户记为借方,而利息收入账户记为贷方。

计算未赚取的利息

未赚取的利息可以使用一种称为“78法则”的方法进行估算。78法则用于计算预先计算的贷款,即在放贷之前已经计算出费用的贷款。78法则用于计算在贷款提前还款时需退还的财务费用或利息。未赚取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未赚取利息 = F x [k(k + 1) / n(n + 1)]

其中 F = 总财务费用 = n x M – P

M = 定期的月还款金额

P = 原始贷款金额

k = 当前付款后剩余的贷款付款次数

n = 原始付款总次数

例如,借款者借款$10,000用于汽车,分48个月以310美元的月供偿还。然而,她在36个月后偿还了贷款。贷方的未赚取利息可以计算如下:

F = (48 x 310)310) - 10,000

F = $4,880

未赚取利息 = $4,880 x [(12 x 13) / (48 x 49)]

未赚取利息 = $4,880 x (156 / 2352)

未赚取利息 = $4,880 x 0.0663

未赚取利息 = $323.6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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